辽宁沈阳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借疫情防疫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    DATE: 2024-11-24 11:32:38

 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(记者 王文郁)1月22日,辽宁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《关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沈阳市场市场提醒告诫函》,提醒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从7个方面加强注意。监管借疫

  严格遵守《价格法》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部门规定》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等价格法律法规,遵循公平、严查疫行合法和诚实信用的情防原则,用好自主定价权,扰乱依法合规经营,秩序开展公平有序的违法市场竞争,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。辽宁

 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,沈阳市场市场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、监管借疫标价内容真实明确、部门字迹清晰、严查疫行货签对位、情防标示醒目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
 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,不得利用虚构原价、虚假优惠折价、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。

  不得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不得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高、过快上涨,扰乱市场价格秩序。

  除生产自用外,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,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。

 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,操纵市场价格,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,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。

  根据《价格法》等法律法规,经营者不得有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、囤积居奇、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。如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,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
  同时,沈阳市场监管部门已部署开展全面价格监管,欢迎市民投诉举报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,对查实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公开曝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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